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我们知道基督信仰的核心点,不仅是宗教的虔诚,而更是得着生命和更新生命。因为将来我们肉体生命结束,离开这个世界,回到天家去的时候,没有什么可以带走,只有我们内在属灵的生命将伴随我们进入永恒。这个生命的所属关系并生命的成熟质量,就是我们一生结果的价值衡量。
在人的天然本性中,似乎都有一个追求自我完美的愿望。但要实现这愿望,无非有两条路:1)我们称之为律法之路;2)信心之路。
所谓的律法之路,就是有一个完美的标准(律法),然后大家为之达到而努力,做到律法上的一切要求,如此便完美了。这条路也被称为是修行之路,几乎所有非基督信仰的人生道路,都在这条凭一己之力去自我完善的律法主义的路上。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中国人都常说:“宗教都一样,都是劝人行善的。”所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而信心之路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条路,另一个系统,同样的,最后的结果也是完善自我。使徒保罗在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即宗教礼仪或遵守律法的决心)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拉太书5:6)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圣经这里所说的“功效”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指生命能有效地更新、以致达到更完美的地步。
受割礼的意思就是接受割礼的人有一个志向,要遵守律法、努力完善自己,所以在自己肉身上立了一个记号。而“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则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概念。但圣灵藉使徒保罗向我们宣布:“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这句话的更通俗翻译,可以译为:“只有能使人产生爱的信仰才会有功效。”
为什么律法修行主义的道路,是没有功效的呢?
在圣经的马太福音中记载了这样一段历史故事:“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5-40)在圣经加拉太书又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这就使我们清晰地了解,爱是一切律法的前提与基础。神是以爱为依据来制定人里面的道德律(即人良知的本能);同时也是以爱为依据来制定一切律法的。
很多人在读到圣经”爱的篇章“时,似乎感到非常难以做到:“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前13:4-7)但圣经却说,这一切都不难作到:“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为什么我们很多人觉得根本做不到的事,老使徒约翰却说不难做到呢?关键就是出在遵行律法的生命基础是不是从神而来。
我们都知道人无完人,圣经却这样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神的荣耀重点指的就是神本性的特质,如果用一个最主要的特征来描述神,那就如圣经上所说的说:“……神就是爱,……”(约壹4:16)因此,当人犯罪的时候,破坏了我们里面按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属灵生命,主要就是指以爱为本的生命特质被破坏了;取而代之的是自私。自私与爱是矛盾的!所以一个以自私为基本特征的人,要想遵守以爱为原则的律法,那真是太难了!除非这个生命改变了,否则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们的主耶稣曾宣告说:“我来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b)得这生命,也称重生,就是因信耶稣基督重新得回那在罪里被破坏的以爱为本的生命。正如经上所记:“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约壹4:7)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不要再走律法主义的老路子、在旧的生命中去努力遵守律法。那是即痛苦又没有结果,也不可能有结果的。这就是《加拉太书》中所说:“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的意思。让我们按神的旨意,谦卑悔改,放弃以自私为本的旧我,因信把自己交托主耶稣,并立志全心顺服祂;祂必按立约所应许的在圣灵里重生我们,使我们得回那耶稣基督的以爱为本的生命。在这重生的生命的基础上,再来遵行律法,就有结果了:“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所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了。
愿我们把“更新生命”这件事放在心上,无论是因信称义而重生;还是重生之后的脱离旧我、新我成熟的成长过程,其根基都是得到基督那以爱为本的生命。圣灵藉老约翰告诉我们:“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阿们!(约壹2:10)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