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31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诗篇第26篇,如果单从这一篇经文,特别是在中文的语境中,是非常难以把握其本来的意思的。
这篇诗一开头就注明是:大卫的诗。
大卫在圣经中是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诗篇150篇中有一半以上出自大卫的手。他不但是以色列最伟大的君王,圣经还把他称为是:先知(参徒2:30)。他不但在诗篇中大量地、准确地预言了基督, 他自己还直接预表基督。正如神借先知以西结所预言的说:“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作他们的牧人。”(结34:23)
然而,大卫在圣经的记录中,似乎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面,圣经中记录了他的软弱、失败,甚至犯过很严重的罪。他自己也在诗中写道:“我的罪重大”(诗25:11),又说:“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诗38:4)。但在诗篇26篇一开头,他却称自己“行事纯全”(诗26:1),好像他又是一个非常完美的义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当把大卫写的诗篇整体地放在一起,再参考一下圣经原文,问题的答案就不难发现了。
诗26:1所说的:“伸冤”,在原文的意思是:判断、辩护、证明有理等意。英文的直接翻译是:vindicate。
而“行事纯全”在原文的意思是:“行走在完美中”。
原来,这节经文的本意,应当是:“神哪,求你为我已经行走在你完全正确的道路中,并且因倚靠你,我的脚步就不摇晃作证。”因此,大卫不是因为受了谁的冤屈来求神为他伸冤。而是求神来给他证明,印证他的信仰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因此,大卫所说的“纯全”,并非指的是他自己的道德行为的完美,而是指信仰道路的正确。并且宣称之所以能行在主的正道上,不至于偏离滑跌,不是靠自己,乃是完全靠神。
这样我们就明白了。大卫在这里所说的“行事纯全”并非指他自己是一个行为完全的人,而是指信仰道路和能力来源的完全正确。因此,这篇诗的关键是信仰道路的选择问题,而并不是道德行为问题。
大卫之所以了不起,原因之一是他早在被称为“旧约的律法时代”,就知道了:“(大卫的训诲诗)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1-2)这就是他的纯全:走因信称义的道路;而不走靠自己,凭律法,因行为称义的路。这就是他在诗26:3所宣称的:按真理而行。他在下文中所说的“恶人”,并非指他的道德行为的缺失,而关键是:行在虚谎、错谬的道中。其实所指的就是那些想要凭行为称义,走律法主义道路的人。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