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诫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终于要完成对圣经十诫的学习了。不知弟兄姊妹在过去的学习中有多少收获,鼓励大家把你在神面前的领受写下来,也可以发表在我们的周报上,与众人分享,使我们都一同得益处。

第十诫:“不可贪恋人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 20:17)显然,这一诫命的关键是:“贪”。在经文中,前面是例举了几项不可贪的具体内容。但经文最后却说:“一切所有的。”这就把前面所例举的全都包含在其中了。圣经中重复的内容,往往是为要表达其特别强调的意思。

既然是“贪”,所指的就是内心的动态,而不需要有外在实际的行动。这样,问题就严重了,因为这显然要说明,人在神面前犯罪,是不需要有具体的行动的,只要内心有犯罪的意念,就已经犯罪了。

关于这件事,主耶稣在世的时候,以造物主绝对的权柄,就曾明确地说过,只要从心里恨弟兄的,其罪就等于杀人;看见女人就动淫念的,就等于与她犯了奸淫(参太 5:21-28)。这样问题就严重了!通常情况下,人可以“修行”做到不去做;但很难控制自己的心思意念。

首先,这使我们看到,这律法的制定一定是出于神。因为只有神是查验人心肺腑的;而人只能看到外在的行为。其实,就连外在的行为也是看不准,或看不到。这是人的局限性。

但这条律法的规定非常重要。因为神颁布律法的目的,并不只是教人怎样行;同时要人关注自己的内心。因为内心的动机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而外在的行为,却常是受到环境条件的限制。例如:一个看上去在行为上没干什么坏事的人,不一定是一个真正的“好人”。他可能内心很龌龊,但缺乏勇气和条件去行出来。正如经上所记:“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 16:7b)既然神是要看人的内心的,那么,神就要对人的内心有律法作为思维动态的标准。这就是第十诫的重要之处了。

贪心是人对神不信的关键表现,而且是败坏人德行的罪恶根源。圣经说:“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说到贪财,我们中国人可以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且,我们对此毫不掩饰,并大有引以为荣的嫌疑。甚至到了我们见面打招呼的时候说:“恭喜发财!”上周二刚刚过了正月初五,据说那天是请财神的日子,网络里关于请财神的各类信息满天飞!我们不但把贪心合理化,正常化,甚至宗教化了,以崇拜的态度来对待了,这就达到了极致!同时,中国文化也就因此沦落到了几乎与畜生为伍的卑劣的谷底。
因此,我们的文化就成为了一个彻底违反圣经第十诫的罪恶文化。

当我们任由贪婪的心恶性膨胀的同时,我们的内心也变的愚昧无耻。我们去大大小小的中国人开的商铺看看,大多数里面都供着各种各样的“财神”,其中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关羽,许多华人餐馆里都供奉一尊他的雕像,手拿大刀,威风凛凛。他是一位被小说演绎了的历史武将,怎么变成了门神了呢?难道这些商家,是希望这位忠诚的武将,能手持钢刀,为他们去掠夺客户财物,以满足他们的贪欲?经上的话值得我们反思:“……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1-22)又说:“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 3:5)

贪婪不但得罪上帝,败坏品行,更破坏社会关系。由于许多华人贪婪,又崇尚小聪明。因此,我们怕被同伴算计,吃亏受骗,所以彼此难以信任,甚至彼此敌对仇视,最终一盘散沙。

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已经在主面前蒙了恩,知道爱我们的天父才是我们一切的满足和供应,不会使我们缺乏。因此,我们就能因信,不但除去贪心,更相信“施比受更为有福”(徒 20:35)!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