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诫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在圣诞节和新年期间,因有些特殊内容要分享,所以牧函对十条诫的分析中断了几期,现在继续。这期我们分享到了十条诫的第七诫了,经文是这样说的: “不可奸淫”(出 20:14)。

“奸淫”这个字的意思是:在正常婚姻以外的任何性行为。

与之相近的,还有另外一个字,中文翻译成“淫乱”,其意思是:性滥交的行为或是一种败坏的社会现象。作为律法的用词,奸淫比淫乱是更加精准和严格的。

以色列人领受了律法,但遗憾的是,他们中间很多人,仅把律法当作了要死守做到的规条,却没有好好去理解,神设立这些律法的原因和用意。我们不难体会,所有这些律法的规定,都与生命的尊严有关。并且,神设定这些律法的真正动机,是出于祂的爱。正如经上所记:“但命令的总归就是 爱。”(提前 1:5)因此,爱世人的神制定律法,不是要限制人的自由,乃是要叫人得着真自由,可以平安地享受所有的一切。因此,了解且遵循神的诫命的,便是有大智慧。

“性”是神赋予生物界的一个用于繁衍后代的礼物。大部分高等一点的生物,都是有性繁殖的。神为什么要这样设计,我们没有准确的答案。顺便说一句:有性繁殖的现象,根本否定了生物进化论的理论基础。因为有性繁殖比无性繁殖要复杂麻烦得多。可以说,有性繁殖,是生命来源之外的进化谬论的另一个死穴。

然而,在生物界我们可以看到,一切动植物,都是表现为性本能,而唯有人类有性道德。最简单的例子:唯有人类有性羞耻感,所以需要用衣服来给自己性部位以遮羞。这就表明人类生命的高贵,比一切其它的生物有质的超越. 我们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性专一的原理:1)生命源头的认定;2)情感满足的保障;3)诚实自约的见证与操练。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性关系与生命源头认定的问题。因为神所创造且命定的,人类要通过性交来产生后代,而后代的生命价值的认定与对亲代关系的认定有直接的确定作用。因此,孩子需要准确地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才能完整的确定自己的生命价值与情感的归属关系。同时,这要最后追述到整个人类生命的起源—我们的神,那就是整个人类生命价值得以确定的关键。凡是相信,投胎轮回,生物进化等谬论的人,都无法对自己(并他人)的生命价值有正确的定位。因此,神设定家庭伦理,为要使人的生命价值和情感得到认定,正如经上所记:“虽然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 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玛 2:15)

其次,神要保障按祂自己形象被造的人类,在生命延续的过程中后代要得到充分的养育和保护,于是命定了家庭及其伦理关系。为了保障这样的家庭关系,神把人类的情感和性专一捆绑在一起。于是人就有了对夫妻关系性专一的本能要求。我们把这样的情感要求通常称之为妒忌心理,就是性排他性。因此,只有当双方都遵守性专一的法则,多方面的情感才会得到满足。这多方面主要包括:神,夫妻和子女。

第三是人类诚实自约的见证与操练。很遗憾的是,性专一不是机械的(即生理上无可选择地只能发生在单一对象中);而是靠自我约束来实现 的。因此,性诱惑出现了,并且大大挑战了人类的诚实和自约。结果许多人都在这里失败了。因为离开了神的人类,已经不具备绝对胜过诱惑的能力 了。当今的世代,更是性犯罪泛滥,被称为挪亚和罗得的时代。

最后,我们需要一提的是,造物的主把这条律法,不但说到具体的行为,更上升到心理层面,主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 5:28) (待续)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