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信仰的建立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从本周起,想借“每周牧函”和大家一同分享探讨关于圣经律法的“十诫”。在上周报小版上分享了十诫导言,其中提到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圣经的律法,不是宗教的教规,而是作为造物的主,对被造的人类启示出作为一个正常的人的基本要求。请注意:是基本要求,或说是最低要求,而不是特殊的高要求。既然是造物的主对被造人类的要求,那就不仅仅是针对以色列人的。以色列人不过是一个祭司的国度,是一个中间人,神是借他们把这信息颁布给普世人类的,当然也包括你我在内了。

十诫自然地分为前五诫和后五诫两部分,也就是神曾吩咐摩西凿出两块石板,分别在上面刻上前、后五诫的内容。这两块石板就被保存在约柜里, 直到耶路撒冷的圣殿被毁。

十诫的前五诫主要是针对人与神的关系的,而后五诫则是针对人与人的关系。第五诫是一条同时对神和对人的双重关系的。

今天先来说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3) 亲爱的弟兄姊妹,不知当大家读到这节经文的时候有什么感触?事实上,这个宣告的本质是很荒唐滑稽的!这就象一个父亲对自己的亲生儿子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认别的男人为父亲一样!

可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个荒唐的宣告呢?当然这是有其历史背景的。那就是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所发生的伊甸园事件,因犯罪而导致了人与神(天父)的隔绝(灵性生命的死亡),一代又一代,大约两千五百多年之后,可想而知,人对神的认识已经迷失而神人关系也已大大失落。

其实,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并且具有神的灵性,因此人向神的归属意识是本能的。正如使徒保罗作见证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 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再加上人类对自我有限性的意识,使人需要寻求一位更高能力和智慧者作为自己的依靠。同时,撒但魔鬼也趁机而入,把自己打扮成“神”的样子来迷惑人类;还有宗教利益的诱惑,等等诸多因素,最终导致假神泛滥,宗教丛生的乱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神才选择在伟大神迹的印证下,借祂自己所拣选的仆人,向祂立过约的百姓以色列人,宣告了这一客观事实。

请大家注意,神的这个宣告,使用的不是正面陈述,而是使用了负面的语气。神没有说:“唯有我是独一的真神。”这样正面陈述的口气,而在希伯来原文中,这一条律法的第一个字是“不可”。这样的表达方式具有很大的智慧,因为可以同时兼顾了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即;一面是把独一之真神的信息宣告出来;同时也把假神的可能杜绝了。因此,这个宣告就不仅仅是一个客观事实的陈述;更是一条具有约束意义的法律条文。

正确地理解与接受这个宣告,是人建立正确信仰的关键。

所谓“信仰”就是人类与至高者之间的关系,是作为被造之人类的最重要的立身之本。主耶稣比喻说,人与神的关系,就如同树枝与树干(参约 15:5)的关系一样。其实就是“得之则生,失之则死”的关系。

神的仇敌撒但魔鬼,为了破坏混乱人类的信仰,制造出一个叫做“宗教”的名词。只要人类接受了把与神恢复关系这件事,作为是一种宗教行为,那么接下来它就有许多事情可以做了。因为人一旦接受了宗教这个概念,就很容易不再把我们与神(天父)的关系看作是一个自然的客观事实,而是成了教义、礼仪、传统、组织、教派等等的负责的宗教行为,似乎是一种人生可有可无的沉重的附属品。

撒但魔鬼,借贪婪自私的人性,利用宗教,对神与人客观真实之关系的破坏是无以言喻的。因此弟兄姊妹,让我们彻底抛弃宗教,客观真实地领受十诫的第一诫。好使我们在亚当里所失落的,可以重新得以归正。

弟兄姊妹,这重新归正的路只有一条,就是主耶稣所宣告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 14:6)因为唯有祂除去了神人之间的隔阂,那就是人的罪。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