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内亲爱的弟兄姊妹,平安!
说到教会的经济及其管理,似乎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很多人尽量回避谈及,甚至干脆说,牧师为避嫌,最好不要碰教会的钱。但遗憾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钱,教会也不例外。教会既然要有经济运作,就必须有相应合理的管理。那么,教会的经济到底应当怎样管理呢?这个问题仍然要回到圣经。
神在与祂的子民以色列人的立约中,对他们的经济管理有明确的规定。神把以色列人领进迦南地之后,把土地按十二个支派,以抓阄的方式分给他们。但特别分别出来的利未支派和祭司家族,却没有分给他们土地,目的是要他们能专心按神的心意在神与人中间尽他们祭司的职任。于是神规定了以色列人要将他们土地出产的十分之一,奉献给神。神就将此部分赐给祭司和利未人,作为他们服事的酬劳(参民18:8-32)。这就是教会的经济及其管理的基本原则:1)由神子民的奉献为主要来源; 2)由传道人负责管理;3)用于支持传道人的生活和教会的各项运作所需。依次原则,我们教会的经济管理也是由传道人负责,由选出的弟兄姊妹参与经手,帐目向全教会公开透明。
大概很多人更关心的问题是:“传道人应当发多少工资?”要答此题,我们首先要问,人的工资是由什么人评定?当然是他的雇主。那么,谁是传道人的雇主呢?这个问题就很明显了。但可怕的是,很多教会的人,勇敢的抢夺神的地位,俨然作了神仆人的雇主!他们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先把教会变成公司,然后选出老板,再定出章程,聘雇关系就搞定了。其实,传道人所领受的不是工资,因为他们不是为谁打工的;乃是耶稣基督的奴仆。并且,关于神仆人的生活问题神自己早有定规:“神子民的十分之一归神的仆人。”有人说那是旧约律法的规定。非也!早在律法之前,从亚伯拉罕的时候就如此定规了。
因此,我们教会依据圣经的教导,加上实际运作的客观条件所确立的原则是:从神子民奉献中取出一部分,作为传道人福音事工的酬劳。具体数额根据教会的经济情况,上限不超过维省浸信会联会所定规的发放标准。由教会经济管理小组经手,并且帐目向全教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