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受难与复活的意义

每周牧函

基督受难与复活的意义

亲爱的弟兄姊妹,复活节平安!

和圣诞节相似,每年一度的基督受难节和复活节,如今早已成为普世性的节期了。虽然大家都在庆祝这节期,但不一定很多人明白基督的受难与复活的真实意义与价值。

当然,首先基督的受难与复活,必须是历史事实,今天的讨论才是有价值的。然而,如同其它历史一样,我们只能凭历史的记录和那历史事件对普世和后世的影响来相信,那一定是历史事实。

圣经的四卷福音书,各从不同的角度,都记录了主耶稣基督的受难与复活的历史。随着这件事情的广泛传播,对普世和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无可比拟的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了后来教会历史所产生的受难节和复活节的历史背景。

很多人想用耶路撒冷的空坟墓来证明耶稣基督的复活。其实那是一个相当不容易的事。我们就连证明哪个坟墓是真实的安葬过耶稣基督的尸体的坟墓都很难确定,更何况在当时代耶路撒冷有许多空坟墓,怎么能以此证明耶稣的复活呢?其实,从符合逻辑的推理,如果我们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道成了肉身来到这个世界上,一生没有犯过任何罪,那么祂的复活就是一件必然的事。篇幅所限,在这里不特别论证此事了。只要大家明白,因为耶稣没有原罪,也没有本罪,所以祂的灵魂是没有死的。所以就算是祂的肉体死了,因为祂的灵魂没有死,所以必然能复活。

现在,让我们仅从新约圣经罗马书中的两节经文,来理解基督的受难与复活的意义与价值。这两节经文分别是:

1)“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

2)“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5:10)

这两节经文都写得极其精炼,只对因果关系做了陈述,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解释。所以,当我们阅读这些经文的时候,就容易产生困惑。在此,我们借整本圣经的启示之光,对这两节经文略作解释,从而使我们了解基督受难与复活的意义与价值。

首先,罗4:25所说的:“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与5:10所说的:“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是同一件事。即:主耶稣为了我们的罪孽在神面前为我们做了赎罪祭。因为耶稣自己没有犯过罪,神使祂受痛苦乃至肉体死亡,是为要替我们承受罪的惩罚。正如神借大先知以赛亚所说的:“……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耶和华却定意将祂压伤,使祂受痛苦;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赛53:5-6;10)这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的意义。按照法律,一罪不能两罚,因此,主耶稣既然已经替我们承担了我们一切罪恶的刑罚,就可以使我们一切相信祂的人,将来不必再受罪的惩罚了。

既然主耶稣的受难,把我们所犯的罪除去了,我们与神之间的隔阂就被除去了,我们就可以与神和好了(罗5:10)。

其次,罗4:25说:“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句话是比较不容易理解的。基督的复活与我们的称义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知道,人被在神面前称义,是因着信,并不在乎行为。如经上所记:“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在这节经文里,我们最关键要理解的是:“信耶稣基督。”信是超越理性的接受,是有位格的生命之间建立关系的必要功能性条件。

信耶稣基督,就是接受耶稣是神膏立的人类的救主,并接纳祂,委身给祂,与祂的生命合一。

我们犯罪,关键是因为我们缺乏胜过罪恶的能力。

基督从死里复活,表明了耶稣的生命具有绝对胜过罪恶的能力。当我们信耶稣,委身给祂,全然顺服祂的时候,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生命就可以与我们的生命合一,我们就因此从祂那里得着这能力,使我们靠着祂的能力胜过罪恶与死亡。因此,父神同意,凡是肯悔改、接受从死里复活之耶稣基督为他们个人之救主, 并委身顺服耶稣基督,让耶稣全然胜过罪恶的生命之大能进入他里面的,神就赦免他的罪,称他为义了。

最后,罗5:10说:“既已(与神)和好,就更要因祂(耶稣基督)的生得救了。”这节经文的翻译不太准确,因为没有把原文里的时态翻译进去。其实这里的“生”与“得救”都是现在进行时态的。亦即,生是指一直活着,得救是一直得救的状态。也就是因耶稣基督一直活着,可以一直保持我们得救的状态,这就是祂大祭司加中保的工作。这就是主耶稣受难、复活及活着对我们的意义与价值了。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