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

2021-12-19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盼望能借《牧函》这短短的篇幅,把神在耶稣基督里对我们的救赎尽力讲明给大家。

在圣经的记录中,有一句主耶稣亲自宣告的话,祂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 5:22)这句话的原文直译可为:“因为父不审判任何人,但已经将审判的事全部交给了子。”这里:“父不审判任何人”在原文中所使用的是普通现代时态,表示是一个一直如此的客观事实的宣告。“但已经将审判的事全部交给了子”在原文中是完成时态,表示这件事已经发生了,而不是将要发生。

当一提到“审判”,在我们的脑海中立刻出现的可能是末日审判的概念。这可能是因为这个词在中文的语境中,基本是专指法庭对罪犯的审理与宣判等的概念;然而,这个字在原文里却有更广的含意。比如:选择、评断、深思、决定、裁决等等。这样,我们就可能对我们前面所引述的主耶稣所说的那段话有更全面而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了。

因此,我们就要了解,父神是怎样把审判的事都交予了圣子的呢?圣子耶稣基督又是怎样施行审判的呢?

首先我们需要确切地知道,这一切事情的发生,都早在创世以先就已经安排好了,而并不是神临时的决定(参弗 1:4)。有关神的预定,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故在此不展开讨论。

当父已经把审判的事全交给子以后,就要在人类历史具体实施。这实施最少包含如下三个大的步骤:

1) 赎回

根据圣经罗马书的宣告:“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 5:18-19)有人在研读这段经文的时候,因为经文中对比了亚当和主耶稣。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因此在耶稣基督里众人都要称义得永生了。因此,有人就从这里导出了“普救论”学说。即:如人与亚当的关系是自动的,凡是亚当的后代就自动沦为罪人而死亡;同样因耶稣完全且超越或大于人类一切过犯罪恶的赎价的付出,所有世人都可以自动的称义得永生了。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因为解释圣经不能只抽出一段经文作为依据,这容易犯断章取义的错误。

但这段经文的意思是,主耶稣已经用祂所付出的赎价,赎得了世上所有的人。这就实现了前面所说的:“父已将审判的事全部交给了子。”也就是说,耶稣基督的牺牲所付出的赎价,已经偿还了人类所有的罪债,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所以,公义的父神,因耶稣基督就不再追讨任何人的罪了。但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人来说,罪是否被赦免,最终是否能回天家得永生,决定权则在主耶稣的手中了,祂拥有了审判人类的权柄。

2)得救

主耶稣牺牲的赎价,已经将在被定罪和死亡地位上的所有的世人都赎回了。但如果有人拒绝父神在耶稣基督里白白赐给他的救恩,不是耶稣基督不肯赦免他的罪,而是他自己拒绝接受。这样,他就把神给的能生活在与神同在,永远蒙福的第二次机会也失掉了,而且是自己选择不接受的。这就是希伯来书上所说的:“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 10:26)因为他“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

10:29)这就是将来人下地狱的真正原因,而且是唯一的原因,不是神不拯救他,而是他拒绝神的拯救,即:不信。正如经上所记:“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 2:8)这本乎恩,就是罗马书第五章中所说的,耶稣基督已经把所有的世人都从死亡的地位赎出来了。但如果人不信,就是拒绝这救恩,因此,是他自己把自己重新退回到被定罪而灭亡的地位了。

而得救的人就是用信接受祂救恩的人。圣经说:)“凡接待(即接受)祂(耶稣基督)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 1:12)

3)得赎

只要他不再因否定自己的信仰而拒绝耶稣基督的救恩,他就必能得着在末世所要显现与我们的救恩,那就是一切持守新约,坚持到底的人。这样的人,就是凭着主耶稣基督以祂自己的宝血与我们所立的新约(即:因信称义的约),等基督再来迎接祂的教会的时候,就必按圣经的应许,从死里复活(还活着的,改变形像),穿上与基督从死里复活后一样的身体,而后被提在空中与主相见,那就是一切因信得留在耶稣基督里的人得赎的日子。

所有,信的人就是接受的人,他就仍然在耶稣基督里;但不信而拒绝的人,是重新从神的恩典中失落了,结局就是永远的沉沦!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