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从上周开始,我们愿在真理的光中把圣经十诫逐条分析,为我们的信仰打下基础。上周我们以“正确信仰的建立”为题,主要是说明对谁是真神的确立。神亲自以祂大能的见证向以色列人启示,祂自己就是独一的真神,且除了祂以外没有神。
今天我们以“信仰的正确”为题,来分析十诫的第二诫。当我们确认向以色列启示祂自己的是独一的真神,但这位神是怎样的一位神呢?于是神借摩西向以色列人,也是向普世的人颁布了第二道诫命: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 20:4~6)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这一诫命,说白了,意思就是:“你所信的必须是客观真实的神,而不可是主观的,按你自己心目中想象出来,被人的意识所局限了的神。”
就这一条诫命,我们想分以下几点来探讨:
一、偶像:偶像可以说是人自己心目中所认为的“神”的代名词。狭义的偶像,表面看起来是一个有形的物质的实体。例如:一个泥塑佛像。表面看那只是一个泥塑,但实际上它是人心中所想象的“神”在外面的投射。所以,偶像的问题不在乎那团泥,而是人心里对神错误的概念,即:信仰内容的错误。
神在下文中补充说道:“你(摩西)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你们不可作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作金银的神像。’”(出 20:22-23)
换句话说,名义上正确,内容上错误也是不行的。在圣经士师记中所记录的有关“米迦的偶像”事件中(参考士师记第 17 章),米迦的妈妈就是以耶和华神的名义,铸造了一个偶像,又有正统的利未人给他作祭司,名义上看都是正确的,但内容是错的。顺便说一下,有些偶像崇拜也有灵验的现象,即也有类似“神迹”的事发生,但那一定不是从神来的;而是撒但魔鬼的假冒。
二、跪拜、侍奉:“跪”表示屈膝降伏,“拜”则承认对方的权威,“侍奉” 就是把对方按至高者的位份来对待。神不允许人跪拜侍奉偶像,因为偶像不是神, 更有可能被撒但魔鬼利用。所以人绝不可认贼为父,主动降伏于邪恶的势力之下。三、忌邪:这个字在英文圣经里翻译成“妒忌”,在神的生命中,“忌邪”是
一种对谬误和罪恶强烈的排斥情绪,这是被神爱与公义的本性所决定的。这在十诫里面,是神唯一的一次以祂的本性宣告自己:“我是忌邪者”;同时,神也盼望祂的子民与祂一样具有忌邪的本性。所以,神第一次与人立祭司之约的时候,就对祂立约的对象说:“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这约要给他和他的后裔,作为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因他为神有忌邪的心,为以色列人赎罪。” (民 25:12-13)
四、恨与爱:这是一个人的主动的情感取向问题。神要与人所建立的关系,不是一个冷漠的正确即可,而是美好、喜乐可享受的,彼此相爱的关系。所以,神要在耶稣基督里,以祂的大爱来唤醒我们里面的爱来呼应祂。因为无论是爱还是恨,都是发自有位格的生命之自然选择,不能也无法强迫。但人要对自己所作出的爱或恨的选择承担后果。
亲爱的弟兄姊妹,中国人是一个拜偶像极其严重的民族。如今,即便有形的偶像少了,但在人心里取代真神的事物(无形的偶像)更加繁多!所以,我们当在神面前为我们和我们的祖先拜偶像之事在神面前悔改认罪,更要仰望主的帮助,除去我们心中的“偶像”,并且因着我们爱神,并有圣灵的永远内住,使我们也有如神那样“忌邪”的心,明辨是非真伪,排除错误和邪恶,好使我们能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为我们的神,尽有君尊祭司的职任。愿我们对这一条诫命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并能在实际的生活中,准确应用。
–张但理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