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从这个学期开始,我们周五上午的查经班开始查考新约圣经的《加拉太书》。此书是使徒保罗写给当时的加拉太地区的教会的一封书信。保罗写此信的原因是针对当时加拉太教会所出现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如经文中所描述的:“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6-7)这里所说的:“别的福音”,是指靠律法称义的教义。

这以律法主义为本的教义思想大概是来自传统犹太人。对于这件事,使徒保罗几乎使用了最激烈、最强硬的言辞:“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9)

为什么这件事如此之严重呢?关键是在“称义”的问题上。

其实,使徒保罗在初次到加拉太地区传福音,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时候,就强调了这一点,他曾说:“所以弟兄们,你们当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并且还警戒他们说:“所以,你们务要小心,免得先知书上所说的临到你们。”(徒13:40)在这里,使徒已经清楚地说了:“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

一、称义

什么是“称义”?人为什么要被“称义”呢?

“称义”原本是一个法律用词,其字根是动词,意思是把一个原本有罪的人,在满足了某种条件之后,正式宣告为无罪,或说算为无罪。正如大卫在他的诗篇中说的: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1)

但人为什么要被称义呢?难道每个人都需要被称义吗?答案是肯定的。原因是:“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3:23)

我们今天的人都明白,犯罪的后果有二:1)隔离;2)惩罚,这就是监狱的意义。因此,有罪的人如果不能被神称义,那么等待他的只有永远与神的国隔离,并承受永远地狱的惩罚。

二、凭律法称义

人有两个致命的问题:1)悖逆;2)骄傲。因此,神先给人律法(没有律法的人有他里面有良知),看看人是否能靠做到全部律法而称义。骄傲的人都以为肯定是可以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修行主义。然而,人里面的骄傲使人错估了自己的能力,事实证明,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人的良知或神的律法上,人都是有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亏欠,犯罪的事实无法否认。经过长达四千年的历史,神用事实向人类证明:“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10)所以保罗在他的书信中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因此,走律法称义之路的人,不但要被定罪,还要被咒诅,这是因为他们不但没有达到律法的要求,更是在态度上骄傲悖逆!

几千年了,以色列痛苦的历史就是在无言地诉说着这个凭律法称义的绝路。他们虽然向着律法热心,但他们无论如何也作不到律法的全部要求。

三、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就是因信仰而不算为有罪。这是造物的神,在祂的爱里所白白赐给人类的伟大恩典,其中有三大要素:

1)基督受难:基督因爱我们就顺服天父,降世为人,受尽苦难,最后牺牲生命,付上了人类可以被称义的“赎价”。所以,罗马书说:“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罗4:25a)

2)基督复活:基督复活证明了祂在世一生完全无罪,

并藉此证明,祂的生命是有绝对的能力胜过罪恶的。

3)我们的信仰:我们的信仰就是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软弱无能,因此彻底放弃骄傲、悖逆的律法主义的路;悔改接受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救主,父神因此而赦免我们一切的罪,算我们为义。所以,圣经说:“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b)所要表达的就是此意。

耶稣牺牲生命,是从消极的方面还清我们的罪债;我们因信使基督复活的生命进到我们里面,使祂战胜罪恶的大能彰显在我们的生命里,这是从积极的方面保证在永生天国里不再犯罪。

现今我们还在“新约”时代,这新约就是神用立约给我们一个极大的应许,就是当我们脱离血肉之体后,就得以与基督完全合一,在祂所定的日子,被接到祂那里去,完全脱离被定罪的身份,既然称义无罪了,就可以永远与神在自由里同在。